桂林象山区建立“四个机制”扎实推进创文明城工作
 

 

 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认真贯彻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创全国文明城的重要指示精神,建立“四个机制”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和创文明城工作。

    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机制。围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创文明城市的知晓率,利用报刊、电台、网络、大型公益广告牌、电子显示屏等媒体,广泛宣传城管法规和创文明城知识;机关各部门会同辖区单位,以定点宣传和流动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;组织广大志愿者以代表发言、发放宣传资料、有奖竞猜、板报图片等形式深入街道社区进行宣传,形成政府、媒体、单位“三位一体”的大宣传工作格局,打牢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思想基础。

    建立全方位的参与机制。划清市容、建设、卫生、民政、公安、工商等职能部门管理范围,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,落实城市管理和创文明城工作措施;实行管理重心下移,发动辖区内火车站、汽车站、银行、医院、公园、商场商厦等重要窗口单位,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群众性的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创建活动,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、整体联动、共同承担责任的全方位的参与机制,形成了人人抓落实的工作局面。

    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。按照“责任全覆盖、管理无缝隙”的要求,建立区四家班子领导抓城市管理和创文明城工作的责任制,实行区领导、机关各部门与街道、社区挂钩联系制度,制订责任街(区)一览表和督查公示栏,落实“门前三包”,做到“一级抓一级、一级对一级负责”,形成“两级政府、三级管理、四级网络”城市管理和创文明城工作体系。

    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机制。建立领导抽查、效能考核、督查考评、群众举报工作制度,发挥文明劝导员、城市协管员、各界志愿者的作用,对市民不良行为进行监管和引导,减少和杜绝市民不文明行为发生;完善督查通报制度,定期以工作例会和工作简报的形式通报讲评督导检查的有关情况,形成多渠道、立体式的城市管理和创文明城的监督机制,有力保证了工作的落实。